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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

评选比例

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各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四舍五入后取整。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以本科生院学位管理科提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准进行核算。

)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1-4项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各类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

5.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12项条件且能够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3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4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生就业工作处认定的其他情况。

6.其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情况包括考取硕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7.如学院满足以上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人数未达到本学院可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最大数额,可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以替换性条件参加评选,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学生每学院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学院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

个人申报

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所在班级班委会。

)班级提名

班主任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查、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同时在本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展示候选人事迹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

(四)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报送学校审批。

(五)发文表彰

审批通过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与事迹展示

召开表彰大会

在学校和各学院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本科毕业生予以表彰。

)召开座谈会

各学院组织优秀本科毕业生座谈会,听取毕业生的意见与建议。

)事迹宣传

2025届本科毕业生离校、2025级本科生招生和迎新期间,各学院以官网、新媒体、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毕业生离校前,通过举办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向低年级学生进行全员、全方位宣传,以提高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毕业生评选资格,并在年终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扣减相应考核分数。

各学院要加强对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毕业生诚信感恩教育、爱校荣校教育、就业报国教育等,引导毕业生遵纪守法、积极进取。若获评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所有优秀本科毕业生均须撰写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各学院应于5月10日前完成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并报送如下材料:

1.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2.替换性条件参评的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

3.候选人名单(格式要求见附件5);

4.学院网站名单公示和事迹展示截图。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发展办公室(东校区工字楼215-2室)除第4项材料外,每项材料均需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请在一个文件夹内按上述顺序依次规范命名,压缩成一个文件,并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材料”命名后发至电子邮箱:jyfz@yangtzeu.edu.cn。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3.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4.替换性条件参评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优秀本科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6.各学院(部)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指标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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