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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新一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学工作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学校的委托,开展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负责审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

2.负责审议涉及全校性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

3.指导各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规划及教学评估工作,负责课程设置和对各类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

4.负责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审定、结题鉴定和验收工作。

5.开展各类教学工作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

6.开展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的评定和指导工作

7.收集和掌握教学和教学管理信息,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主管校长和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8.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

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

三、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

2.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热心本科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名师、一流专业(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优先具有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经验的专家。

4.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四、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本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选聘采取各学院(部)推荐和本科生院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部)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拟推荐委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要求,足额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被推荐人员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后再报送,并填写《长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汇总表报本科生院教研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工字楼212室),电子版请发送至565911602@qq.com


联系人:靳恒

电话:8060671


                                                                                本科生院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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