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学工作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学校的委托,开展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负责审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
2.负责审议涉及全校性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
3.指导各学院(部)、各专业的教学规划及教学评估工作,负责课程设置和对各类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
4.负责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审定、结题鉴定和验收工作。
5.开展各类教学工作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
6.开展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的评定和指导工作。
7.收集和掌握教学和教学管理信息,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主管校长和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8.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
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
三、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
2.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热心本科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名师、一流专业(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优先,或具有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经验的专家。
4.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四、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本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选聘采取各学院(部)推荐和本科生院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部)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拟推荐委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要求,足额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被推荐人员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后再报送,并填写《长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汇总表报本科生院教研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工字楼212室),电子版请发送至565911602@qq.com。
联系人:靳恒
电话:8060671
本科生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