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启动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编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各相关学院(部)成立以院(部)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骨干教师、资深行业企业人员等任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本科专业调整基本原则
1.坚持产业导向。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湖北“51020”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加强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兴学科专业,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精准对接、互促互进。
2.突出优势特色。构建与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明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分类发展、优势发展、特色发展。
3.加强交叉融合。根据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注重产业需求导向,强化学科交叉融合,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大数据+”、应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落实质量保障。对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落实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科学构建学科专业建设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学科专业评估与年报制度,持续推进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与要求
1.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通过停招、撤销、改造、新设等举措,到2025年,学校整体调整优化20%以上专业布点,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
2.研究与调研。请各学院(部)认真研究《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充分调研学科发展前沿、行业发展趋势、社会用人需要等,明确专业发展方向,突出优势特色,结合调研结果,形成学院专业的特色发展计划,合理制定方案,填写《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10月7日前将学院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见附件2)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本科生院教研科(工字楼21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565911602@qq.com。
联系人:靳恒
联系电话:8060671
本科生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