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通知〔2023〕4号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1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院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现布置部分学院试点进行“同行评教”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学院
石油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信息与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二、工作职责
本科生院负责同行评教体系的制定、完善和评教结果的统计与反馈。
试点学院的院长是同行评教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同行评教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评教范围
同行评教的对象是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听课范围为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听课人员可随堂听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其他任课教师讲授的本科课程。
四、实施方案
(一)学院制定工作方案
“同行评教”试点学院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教师同行听课实施细则,对听课人员、听课次数、听课范围、听课要求等进行进一步细化,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方案可行、措施到位。实施细则经单位讨论通过后于10月8日前在本院网站公布,并报本科生院备案,然后组织实施。
(二)听课人员安排听课
听课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行安排听课或根据学院安排听课,听课时间、听课地点、所听课程由听课教师在听课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倡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五、评教要求
1. 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效果、教学素养、教学改革、立德树人等方面情况;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获益情况,以及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附件2),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并于第17周前向学院提交纸质《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学院要妥善归档保存。
2. 学院将同行评教结果汇总(附件3),于第18周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
六、注意事项
1. 试点学院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教师参评,确保参评率在90%以上。
2. 同行教师要本着对同事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
3. 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将适时向主管校长及相关教学单位汇报和反馈听课情况,反馈信息将作为教师改进课堂教学的依据之一。
附件1:长江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同行评教结果汇总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