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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9-05-07   作者:   来源:学籍科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开拓学生视野,根据武汉大学与我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和《长江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长大校发[2017139号),经学校与武汉大学协商一致,自2015年开始,我校每年选派10名优秀本科生到武汉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期限与形式

2019-2020学年由武汉大学委托培养,期满后返回学校继续学习。

二、选派专业及名额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信息安全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教育10个专业各1名学生。

三、申请条件

1、我校在籍的2018级本科生;

2、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无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交流学习。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后(见附件1)上交本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择优推荐、公示,并于515日将附件12两项材料及以学生姓名命名的电子照片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交流学生名单。

五、费用缴纳

学生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与住宿费,学生在武汉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代缴与结算,如代缴费用超过在本校交纳的费用,学生回校后须补交。交通费、生活费、教材费等由学生自理。

六、管理办法

1、学生赴武汉大学学习,其学籍、专业不变,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学生应及时与所属学院就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的选课安排进行沟通,确定课程及学分情况。

2、武汉大学为学生学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学生学习结束后,由武汉大学提供学生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学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3、相关学院按照《长江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长大校发[2017139号),根据课程相同或相近原则,做好学生在武汉大学修读课程与成绩的置换与学分认定工作。

4、学生评优评奖、学生户口、档案关系和党、团关系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5、学生本学期须在学校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住手续,个人物品由学生自行负责管理。

6、学生交流学习期间需遵守武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在武汉大学作出通报后,学校根据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欢迎相关专业同学咨询、报名。

联系电话:8060580         联系人:范老师


附件:

1.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由学生填写)

2.学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报名统计表(由学院填写)




               教    

                           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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