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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普通本科生缴费注册的通知
时间:2023-09-12   作者:   来源:学籍科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长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部)报到,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形的,不予注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是高校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各项缴费(或申请“绿色通道”)并按时报到注册,是学生的一项规定义务。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缴费、报到和注册手续办理方式

1.所有学生务必于2023年9月18日前完成学院报到和缴费工作。缴费方式和操作说明见《计划财务处关于学生缴纳2023-2024学年学费等费用的通知》https://cwc.yangtzeu.edu.cn/info/1125/7022.htm

2.各学院(部)2023年9月22日前核查学生缴费情况,根据学生报到、缴费情况填写学籍注册信息表(见附件一),并要求学生本人确认。缓交学费学生应提供缓交学费证明材料,学院审批留存。

3.学校将根据学院(部)报送的学籍注册状态进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说明:

因家庭经济困难未清学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办理缓交手续后准予注册。

未按时注册学生的处理

1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缴纳学分学费后所选课程方可生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复学未获批准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部)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2 周”。未按时注册学生无法进行下学期选课已选课的学生作退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学校将停止发放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取消各类奖学金评选(含国奖、学业奖、优秀生源奖学金)。

、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将注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本学的缴费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部)将暂缓注册/不予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汇总并形成正式报告(见附件),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2023928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本科生院学籍科宝石花社区304室    


联系方式:1.学费缴纳  计财处 8060587

2.学生报到  学生所在学院

3.学籍注册  本科生院学位管理科 8060839

4.学生选课  本科生院教务科 8060117



本科生院

计划财务处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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