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毕业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等一系列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成绩录入工作
毕业年级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含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务必于6月5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提交。
二、审核方式
采用教务管理系统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审核流程
(一)各学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
(二)教务处终审后设置毕(结)业和学位授予结论,并将名单发送至各学院(部)复核;
(三)各学院(部)复核毕业和学位授予结论,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教务处。
四、工作职责
(一)教学学院(部)
1.成立学院(部)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召开毕业资格审核小组会议和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对毕业生(含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备案。
2.负责按照毕业审核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审核本学院(部)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形成报告报送教务处。
3.负责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核落实,组织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业或延长学制手续。
4.负责在毕业生离校前,向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过且离校手续办理齐全的学生发放相应的证书,做好证书领取记录并将其存档。
(二)教务处
1.学籍管理科
(1)负责组织落实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2)负责处理毕业生课程代码替换、学分认定等方面事宜;
(3)负责对学院(部)审核结论进行核查并汇总;
(4)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存档。
2.学生信息服务中心
(1)负责核查毕业生学籍信息;
(2)负责制作证书并发放给学院(部);
(3)负责及时、准确地对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
(4)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存档。
五、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及负责部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负责部门 |
6月5日前 |
毕业生本学期成绩录入工作 |
各学院(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生本学期开设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成绩录入工作。 |
学院(部) |
6月6日前 |
毕业资格审核第一轮初审 |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告知本院学生学分完成情况。 1.对于异动的学生要严格对照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2.针对审核中与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如符合认定条件,需指导学生申请课程学分认定; 3.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要重点核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相关科室沟通处理。 |
学院(部) |
6月7日前 |
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告知辅修专业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于辅修可免修的课程,要指导学生申请课程免修。 |
学院(部) |
6月8日前 |
毕业资格审核第一轮终审 |
学籍管理科终审,设置毕业结论,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将名单(含辅修)发至各学院(部)复核。 |
教务处 |
6月12日前 |
学院(部)复核毕业和学位授予结论 |
各学院(部)复核毕业和学位授予结论,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如学院(部)对结论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未反馈的则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要求报送材料为: 1.《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报告》(报送所有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 2.学院(部)会议纪要; 3.《2023届毕业资格审核表》。 |
学院(部)、教务处 |
6月18日前 |
延长学制和结业名单统计 |
学院(部)通知欠学分学生办理延长学制或结业手续,填写《长江大学毕业生结业或延长学制申请表》(附件2)。6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延长学制和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602504960@qq.com)和纸件。 特别说明: 1.未取得的学分累计>20,又不办理延长学制留级手续的,作肄业处理; 2.欠20学分以内的学生可申请结业也可申请延长学制,不办理手续的按结业处理。凡是结业的学生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注册后不能更改为延长学制; 3.欠20学分以下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者,只能办理结业手续;欠20学分以上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者按退学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校。 具体详细解读说明见《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延长学制学生管理的通知》 |
学院(部) |
6月20日前 |
学籍信息核验、毕业资格复核以及证书发放 |
学生信息服务中心组织学院(部)完成学籍信息核验;完成首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复核;学院(部)在教务处领取证书,并向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过且离校手续办理齐全的学生发放相应的证书。 |
学院(部)、教务处 |
7月1日前 |
学历电子注册 |
完成首批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学位电子注册根据实际的工作时间安排。 |
教务处 |
7月1日— 7月10日 |
毕业资格第二轮审核工作 |
在此期间达到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要求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按流程申请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按相关程序领取证书,逾期无法受理。 |
学院(部)、教务处 |
9月15日前 |
毕业资格第三轮审核工作 |
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三轮审核,学生可在此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审核。补考后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换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延长学制学生补考后达到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逾期不再受理。 |
学院(部)、教务处 |
每年3月、6月、9月、12月 |
结业换毕业 |
学生信息服务中心组织学院(部)根据相关安排完成结业换毕业工作,并报送材料。 |
学院(部)、教务处 |
注:1.各学院(部)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2.学生领取毕业、学位证书时间根据学院(部)实际的情况安排。 3.以上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
六、有关说明
(一)退伍复学学生原则上按现年级培养方案审核,如因培养计划变动太大,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按原年级培养方案审核的申请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二)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学分,且未取得的学分累计≤20,本人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
(四)各学院(部)报送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时务必做到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否则会造成毕业生发证情况与电子注册不相符,如有变化,请单独报送,并做到准确、及时。因两者不一致导致的注册错误由各学院(部)负责核实并解释。
(五)各学院(部)负责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籍老师、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均应在报送表格上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六)各学院(部)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结果需经学院(部)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学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在学院(部)毕业资格上报后,在证书签署时间(含)之前,如毕业生发生违规违纪情况,各学院(部)必须及时书面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及暂缓其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工作的申请报告。
(七)辅修专业(学位)学生的成绩单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待学生修业完毕,一份交主修学院(部)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中,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审核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应及早布署,妥善安排,确保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2.精细实施。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设计流程,实现多重校验与核对,确保毕业生资格审核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
3.强化责任。各学院(部)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1:《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报告》(模版)
附件2:《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申请表》
附件3:《延长学制和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