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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作者:   来源:学籍科    点击:

各学院(部):

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业状况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及依据

        1.警示对象

1延长学习年限警示达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退学警示最长学习年限后四个学期中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普通本科生

2.警示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归档要求

各学院(部)需要将以下材料存档保存:

1.《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送达相关警示材料的凭证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  其它相关材料 

、相关说明及要求

1.高度重视工作。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优良学风建设,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学工联动,责任到人,做到零差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学校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教学常规指标考核,教务处负责对学业警示的效果进行检查

2.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教学院长和学工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办和学工办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部)学业警工作。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学校届时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建立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档案,不定期与有过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学习情况,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要把握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态,特别是延长学制学生、转专业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及时加强沟通,帮助其制定学业规划,形成一帮一的学习帮扶模式

4.加强台账管理。对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学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EMS,留存邮寄证明)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受疫情影响,家长不能来校就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的,学院(部)采取各种线上方式联系家长,汇报学生学业情况,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真实记录谈话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对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字的,学院()要做好处理结果告之(联系过程记录、经办人、旁证人签字、学院()盖章)或材料送达过程的书面记录,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学生学业情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根据与学生和家长的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切实做好档案台账管理工作。

5.加强政策宣传。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目的是督促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各学院(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和谐稳定。


附件:

1. 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

2.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

3.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4.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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