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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科生院通知〔2024〕3号

各学院(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凝练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成果,激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成果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做好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 151 号)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92 号),结合《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3]112号)相关内容,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学科和专业基础。依托学校传统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该学科和专业排名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鼓励学科方向相近、专业建设内容相似的项目,进行交叉整合,形成效果更为显著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2.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规划教材、教学改革、四新建设、教学团队、创新创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具有搭建更系统、更深化的教学成果基础。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3.具有先进性和体系性的改革方案。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实施方案具有思想政治性、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示范推广性。

4.具有有效推动改革、顺利进行项目实施的优秀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勇于开拓,改革创新,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并且能够组建起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团队,进行分工协作,联合攻关,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申报名额、建设周期及经费支持

1.申报名额: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部)可推荐1项,近三年以来,有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学院可增加1 项。

2.项目建设周期:2年。

3.经费支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分国家级、省级两个层次,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资助经费。

四、评审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培育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并附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本科生院。并于3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565911602@qq.com1份纸件(双面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到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办公室(东校区工字楼212室),逾期不予受理

2. 项目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意见,确定遴选培育名单。

3.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审定后,公布培育项目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方向相近、内容相似的项目,可以整合在一起形成更有竞争力的项目。鼓励跨学院组织团队申报,多个单位完成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各学院(部)组织项目申报、受理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范围。

2.项目在培育过程中要定期总结改进,寻求项目建设新的增长点,通过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不断持续推进,不断完善教育成果、明晰创新点与特色、提升改革成效;加强与其他高校以及有关单位交流,在同行和业界内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并注意收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媒体报道、工作照片等有关素材,为申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奠定扎实基础。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3]112号)执行。


联系人:靳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671



本科生院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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