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科生院通知〔20246

各学院(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评估课程教学质量和衡量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为全面落实2023版培养方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着力推进课程内容更新,加强课程思政融合,推动课堂革命,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见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20〕1号)和《长江大学课程思政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全面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密围绕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全方位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二、修订原则

(一)立德树人,强化课程思政育人功能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进一步明确课程思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

(二)明确目标,优化课程知识结构

明确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学生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应达到的目标,课程教学大纲要体现“四新” (新医科、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四性”(时代性、先进性、前沿性、科学性)、“四融”(科教、产学、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做到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相契合。

(三)两性一度,科学优化课程内容

坚持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的建设导向,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课程资源和智慧化教育教学平台(工具),实现传统教学方式和线上教学的优势互补。

(四)转变理念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

转变教学理念,推动课堂教学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促进教与学、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以学生成果为导向,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科特点,采取过程性评价考核方式,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

严格把关,加强教材使用审核

各教学单位要从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等方面,对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及参考书进行审核把关,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又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及最新成果的高水平教材,确保政治合格、水平一流的教材进课堂。

三、基本结构

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简介

2.课程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育人目标)

3.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4.教学方法

5.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6.参考教学资源

注:具体模板结构请参照附件12学院也可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制定学院统一模版的课程教学大纲。

四、修订要求

1.教学大纲的制定应贯彻落实《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文件精神,基于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围绕知识、能力、素质、专业认证要求,关注课程的产出与达成,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有效达成。通识课程教学大纲要能体现本课程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专业课程(尤其是工程教育、师范教育和医学教育这三类专业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要能体现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2.要对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学习方法、教师教学方法、目标达成的评价方法、持续改进的措施等各要素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反映出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学法与教法、进程及安排、评价及改进的关联。

3.包含思政元素,有课程思政设计,将美育元素、劳育元素以及创新创业思想融入课堂教学活动,发挥课程的育人功效。

4.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应与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一个课程代码,撰写一份大纲。

5.课程教学大纲系统应保证相对稳定,需要做重大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本科生院备案后方可进行。

6.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完成后,教师应根据新版教学大纲修改、完善教案和讲稿等相关教学资料。

五、其他要求

)坚持三级审核

课程大纲实行教学大纲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第二级审核由学院教学办负责形式审查;第三级审核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组织终审。学院教学副院长为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

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负责修订,跨学院开设的课程,专业隶属学院应与开课学院积极沟通,提出有关要求,开课学院在修订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学院的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相关学院应组织各课程组集体讨论修订教学大纲初稿,原则上应安排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执笔。

六、时间安排

2024年3月31日前,学院(部)将修订后的教学大纲PDF版(加目录、页码)汇编后发至指定邮箱565911602@qq.com),经本科生院格式审查通过后可装订成册。

2024年4月8日前,完成现有年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装订工作


附件:

1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2 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3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

4、 长江大学课程思政建设与教学设计指南

5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31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2024年春季《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安排

下一条:关于举办长江大学第十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