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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4年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进行论证的通知
时间:2024-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科生院通知〔20249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精神,为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加强新办专业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于5月上旬组织专家对2023年新设置的拟2024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开展建设规划论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建设规划论证的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学院

修业年限

1

智慧能源工程

石油工程学院

四年

2

储能科学与工程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四年

二、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三、制订专业建设规划的要求

1.请相关学院和专业建设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好《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附件1)。

2.专业建设规划要客观分析专业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专业建设目标的起点要高,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分项目标;建设规划的制订要客观、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

3.《规划》中所制订的指标或预期目标应根据《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附件2)和《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专业所在学院自身的条件及专业未来发展来确定。

4.提交的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

四、工作安排

1.《规划》经所在学院审核及主管领导签字后,请于5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交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办公室(工字楼212室)。(《规划》的编排应符合《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附件4)的相关要求。)

2.请专业建设负责人准备15-20分钟的PPT汇报内容,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将结合《规划》内容进行质询,专业负责人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

3.对于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学院需按要求整改后再行申请学校论证。

4.论证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靳恒        联系电话:0716-8060671

邮箱:565911602@qq.com


附件

1: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

2: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

3: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指标体系

4: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



本科生院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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