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关于2023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立项的通知》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一)结题对象
1.2023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
2.2022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重点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结题要求
1.提交材料内容
项目组认真总结,对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形成结题报告。项目以结题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方案、制度、实施细则等研究成果形式结题。
2.成果要求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项目结题须满足以下要求:
(1)重大项目结题成果须为北大或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SCI检索论文,不接受其他形式成果结题;且相关成果须完成省级或国家级社科基金、人文社科项目、辅导员专项、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学生工作品牌、育人实践项目申报,具体以学工部和人文社科处受理结果为准。
(2)重点项目结题成果须为在各高等学校学报正刊发表的期刊论文,不接受其他形式成果结题。
(3)一般项目结题成果须为合法学术期刊正刊论文。
(4)国内出版的论文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合法注册的纸质发行期刊,有国内统一刊号(简称CN号),查询网址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国外出版的论文期刊可以无纸质期刊,但须有SSCI、CPCI检索报告或检索证明;国外出版的合法纸质学术期刊如无SSCI、CPCI检索报告或检索证明视作普通期刊论文,仅可作一般项目结题用。其他在线发表或电子发行的期刊论文,在增刊、特辑上刊载的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论文集、成果汇编等其他形式的成果,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题的依据。
(5)结题论文长江大学须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主持人须为第一作者。署名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仅可作为支撑材料,不可作为结题依据。研究报告和操作方案、政策制度等形式成果仅可作为支撑材料。项目研究的有关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应按要求在适当位置进行标注“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
3.项目延期申请审批
若项目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进度的,可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限为1年。若延期后仍不能如期结题,终止相关资助和支持,两年内(2024、2025年度)不得申报相关研究项目。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对象
1.2023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
2.2022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重大项目(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三、材料提交
1.如期结题项目提交《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3)、结题论文和其他相关材料。结题论文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含封面、期刊出版信息页、目录、正文、封底)。
2.中期检查项目提交《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
3.延期项目提交《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
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东校区工字楼215办公室黄老师处,电子材料以“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重大/重点/一般/专项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延期+姓名”命名发送至jyfz@yangtze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各项目主持人应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和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未结题项目主持人今年不得再申请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
2.已完成项目书中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须在2024年暑假放假前完成报账。逾期不报者,学校不再接受报账。
附件:
1.2023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一览表
2.2022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一览表
3.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中期检查表
4.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结题申请书
5.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