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须持续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切实发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特组织学校第三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阶段性检查和总结。
一、检查范围
阶段性检查的专业为学校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如该专业先获批省级再获批为国家级,按获批省级时起计算),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及相关专业认真梳理总结获批以来建设进展情况。
国家级、省级第三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城市建设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2021年立项国家级 |
2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3 |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
地球物理学 |
2020年立项省级, 2021年立项国家级 |
4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5 |
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6 |
地球科学学院 |
地质学 |
2019年立项省级, 2021年立项国家级 |
7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网络工程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9 |
医学部 |
临床医学 |
10 |
医学部 |
护理学 |
11 |
园艺园林学院 |
园林 |
12 |
教育与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2021年立项省级 |
13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地球化学 |
14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15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软件工程 |
16 |
石油工程学院 |
海洋油气工程 |
17 |
生命科学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8 |
城市建设学院 |
城乡规划 |
19 |
医学部 |
医学影像技术 |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工作要求
1.统筹安排部署。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根据《长江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及学院“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具体落实检查的工作方案,做好有关安排部署,及时开展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日常督办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要紧扣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根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细化年度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条件建设和保障,改进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3.学校将在学院及专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项检查工作。
4.省教育厅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建设成效和抽查结果将作为我省相关本科教学项目建设申报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师德师风问题的专业,将取消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资格。
四、工作程序
各学院要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按要求填写《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2)。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PDF版(签字、盖院章)及Word版(命名方式:学院—专业名—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发送至邮箱yuanchanlv@yangtzeu.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长江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本科生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