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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计划替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全面了解在校本科生的学业修读情况,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学分认定申请-计划替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普通本科生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导致学生没有机会再修读的课程。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并进入专项工作办公群(QQ群号:760237839)。

2.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学分清查情况,对照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相应的课程修读方案,填写《XX学院(部)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附件1)。

3.根据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核查学生申请,填写《XX学院(部)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202X-202X(X)学期)》(附件2)。

三、课程认定说明

1.拟认定课程与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一致,课程类别一致且课程学分相差在1学分以内,可以认定替换。

2.拟认定课程与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内容必须相似,课程类别一致且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内课程学分的,可以认定替换。

3.拟认定课程与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内容相似,课程类别不一致,但考核要求与学分均不低于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可以认定替换。

4.创新实践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仅可置换相同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不可置换考试类课程。

四、工作时间

8月28日开始,截止到9月30日。请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会议纪要附件1及附件2纸质版(签字并盖章)至教研科(工字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anchanlv@yangtzeu.edu.cn逾期本学期不再接收办理。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8060515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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