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全面了解在校本科生的学业修读情况,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学分认定申请-计划替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普通本科生,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导致学生没有机会再修读的课程。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并进入专项工作办公群(QQ群号:760237839)。
2.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学分清查情况,对照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相应的课程修读方案,填写《XX学院(部)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附件1)。
3.根据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核查学生申请,填写《XX学院(部)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202X-202X(X)学期)》(附件2)。
三、课程认定说明
1.拟认定课程与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一致,课程类别一致且课程学分相差在1学分以内,可以认定替换。
2.拟认定课程与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内容必须相似,课程类别一致且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内课程学分的,可以认定替换。
3.拟认定课程与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内容相似,课程类别不一致,但考核要求与学分均不低于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可以认定替换。
4.创新实践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仅可置换相同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不可置换考试类课程。
四、工作时间
从8月28日开始,截止到9月30日。请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会议纪要,附件1及附件2纸质版(签字并盖章)至教研科(工字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anchanlv@yangtzeu.edu.cn,逾期本学期不再接收办理。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8060515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