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业状况,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习进程,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学籍处理范围及依据
(一)学业警示工作
1.警示对象
(1)延长学习年限警示:达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退学警示:在最长学习年限后四个学期中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3)无学士学位警示:达到无学士学位警示条件的4年制2021级、2022级,5年制2020级、2021级在校普通本科生。
2.警示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学籍处理工作
1.处理对象
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处理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10月12日前 |
学院(部)成立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报本科生院学籍科备案。 |
各学院(部) |
10月17日前 |
学院(部)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和《2024-2025学年学籍处理学生情况统计表》报本科生院学籍科。 |
各学院(部) |
10月22日前 |
本科生院汇总、复核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
本科生院 |
11月5日前 |
各学院(部)对达到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学生下达学业警示/学籍处理通知单、警示/处理谈话、家长约谈及制定帮扶方案等。 |
各学院(部) |
11月7日前 |
各学院(部)根据2023-1学期与本学期学业警示名单,对警示数据进行分析,对警示和学籍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含警示人数、警示率、转化率、相关措施等),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备案。 |
各学院(部) |
三、归档材料
(一)学业警示
1.《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送达相关警示材料的凭证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 其它相关材料
(二)学籍处理
1.《长江大学学籍处理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籍处理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籍处理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送达相关处理材料的凭证
以上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留存备查。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1.高度重视工作。学业警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优良学风建设,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学工联动,责任到人,做到“零差错”。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学校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教学常规指标考核,本科生院负责对学业警示的效果进行检查。
2.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学工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办和学工办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部)学业警示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学院(部)教学办和学工办按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建立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档案,不定期与有过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学习情况,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籍处理学生谈话记录表》。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要把握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态,特别是学籍处理学生、延长学制学生、转专业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要做到及时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制定选课和学业规划,制定有效的学业帮扶措施,适时安排老师或学生(党员)干部辅导,形成“一帮一”的学习帮扶模式,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督促学生尽快合理安排不及格课程的学习,防止不及格课程学分过多,而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情况或再次达到学业警示、学籍处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5.加强台账管理。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部)应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EMS,留存邮寄证明)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若家长不便来校,学院(部)采取各种线上方式联系家长,通报学生学业情况,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籍处理家长谈话记录表》,真实记录谈话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对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字的,学院(部)要做好处理结果告知(联系过程记录、经办人、旁证人签字、学院(部)盖章)或材料送达过程的书面记录,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学生学业情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切实做好档案台账管理工作。
6.加强政策宣传。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目的是督促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各学院(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和谐稳定。
后期将对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的学生进行专项警示。
附件:
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
2.2024-2025学年学籍处理学生情况统计表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5.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6.长江大学学籍处理通知单
7.长江大学学籍处理学生谈话记录表
8.长江大学学籍处理家长谈话记录表
9.《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10.《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本科生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