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4号)规定,现将2023级修读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专业(学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类型
1.辅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本科专业的同时,辅修本校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2.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2023级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2.招生条件:
(1)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3)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辅修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修读类别 |
招生计划 |
授予学位 |
开课地点 |
1 |
英语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100 |
文学 |
东校区 |
2 |
英语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50 |
文学 |
武汉校区 |
3 |
日语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40 |
文学 |
东校区 |
4 |
会计学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100 |
管理学 |
东校区 |
5 |
经济学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100 |
经济学 |
东校区 |
6 |
法学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100 |
法学 |
东校区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70 |
工学 |
东校区 |
五、辅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校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中选择,培养方案见附件1。
六、申请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条件的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专业(学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填写《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部)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签字后,将学生申请表和《2023级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件(加盖学院(部)公章)及电子表于2024年11月18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籍科。
3.2024年11月21日前本科生院将符合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公布在校园网上,由相关学院(部)通知学生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收费标准和相关说明
1.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80元,第一学年辅修专业(学位)预交学费2400元,第二学年开学交齐剩余学分学费。
2.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因健康或学习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须向辅修专业(学位)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学院批准后可到本科生院办理退修手续。中途退修者,学费按已修课程学分核算办理,已经开课的课程不予以退费。退修手续在每年6月统一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附件1:辅修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23级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名单汇总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