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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4号)规定现将2023级修读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专业(学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类型

1.辅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本科专业的同时,辅修本校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2.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2023级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2.招生条件:

1)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3)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辅修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修读类别

招生计划

授予学位

开课地点

1

英语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100

文学

东校区

2

英语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50

文学

武汉校区

3

日语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40

文学

东校区

4

会计学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100

管理学

东校区

5

经济学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100

经济学

东校区

6

法学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100

法学

东校区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70

工学

东校区

五、辅修专业学位养方案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校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中选择,培养方案见附件1。

六、申请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条件的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专业(学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填写《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向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部)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签字后,将学生申请表和《2023级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件(加盖学院(部)公章)及电子表于2024年11月18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籍科。

3.2024年11月21日前本科生院将符合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公布在校园网上,由相关学院(部)通知学生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收费标准和相关说明

1.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按学分收费。每学分收费80元,第一学年辅修专业(学位)预交学费2400元,第二学年开学交齐剩余学分学费。

2.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因健康或学习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须向辅修专业(学位)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学院批准后可到本科生院办理退修手续。中途退修者,学费按已修课程学分核算办理,已经开课的课程不予退费。退修手续在每年6月统一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附件1:辅修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23级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名单汇总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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