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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本科生院通知〔2025〕3号

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并积极做好2025年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范围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内容聚焦大思政育人与五育并举、高等教育强国与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战略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各类交叉专业等)、“四新”专业建设与示范性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课程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科产教融合、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教育家精神与高质量教师队伍、本科教学评估与质量、人工智能与高等教育、长三角高等教育一体化等方面。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范围为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能反映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限额

(一)本年度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同时面向2025年湖北省和2026年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置重点培育项目15-20项。

(二)原则上各学院报送每类成果不超过3项,同一单位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成果仅限申报1项。前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的项目,直接参与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不重新申报,但占用申报指标。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经验,精心培育、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积极组织申报。

(一)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进行申报。

(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鼓励跨学院、跨校、校企等联合申报,与其他单位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需为我校。

(四)为保证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正确无误,请学校、申报人仔细核对,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五)同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仅限1项,作为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3项,每个教学成果项目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8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5年410日,院(部)评审排序推荐上报。

请各位教师、各单位在新教学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v169863.fysso.chaoxing.com/sso/v169863)中填写以下材料:

1.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版

2.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含成果总结报告、课件、系列论文、著作、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各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评审,2025年410日前在新教学建设管理平台中进行审核推荐排序并推荐至本科生院

(二)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正式发文。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产生拟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0716-8060515

附件: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本科生院

2025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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