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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长江大学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附件1精神,进一步优化我校本科专业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体系,现就2025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包括新增专业、专业修改(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和专业动态调整(含主动调整、专业撤销等)

二、遵循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标准导向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国家标准。

3.质量导向原则。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三、申请新增专业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补充备案),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拟于明年申报新增的专业,请按以下要求于今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去年已预备案今年正式申报的专业请对照以下要求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一)新增专业条件

1.新增专业应当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学科支撑且具备开办本科专业的各项条件,应具有优势学科的支撑,能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

2.新增专业须经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能够与国家经济社会、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一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新增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2)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4.新增专业须有明确的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须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支撑该专业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的教学用房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条件,具有保障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

5.学院申请新增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学院自愿停招或撤销传统专业,申报增设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的新专业,一般按“增一减一”原则优先考虑。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新增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学院应向本科生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长江大学拟新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附件3)、停招专业的承诺书(院长签字、盖院章)。

2)《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5)。

2.申请预备案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预备案)》(附件6)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三)申报数量

一个学院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1个。

四、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依托学校现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本科生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长江大学拟新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

(二)《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附件7)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五、申请修改专业

申请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本科生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修改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等专业调整论证报告(院长签字、盖院章);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修改专业)》(附件8)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六、申请调停和撤销专业

(一)专业停招:学院可根据学校定位,主动提出停止招生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申请报告(院长签字、盖院章)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二)专业撤销:对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读本科生的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撤销申请报告(院长签字、盖院章)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七、其他工作

各学院(部)须全面核对本单位专业设置情况,无论是否参与本年度专业申报与动态调整,均需在《2025年度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9)中更新专业负责人信息,并提交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未按时完成核对工作的学院,将影响下一年度专业招生。

八、材料报送

6月5日前,相关负责人登录智慧教学平台https://5cx3gqu2.mh.chaoxing.com/,提交以下材料:

1.选择“项目管理-教学建设管理平台-项目申报-2025年专业申报与动态调整”,提交专业申报与动态调整申请相关材料,学院审核;

2.选择“项目管理-教学建设管理平台-项目申报-2025年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提交《2025年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及各专业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0716-8060515

 

附件:

1.长江大学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3.长江大学拟新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

4.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预备案)

7.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

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修改专业)

9.2025年度长江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本科生院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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