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根据《长江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4〕215号),现组织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通过采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相关数据,评价全校各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二、评价参与主体
2025届本科毕业生,2025年暂无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不开展。
三、评价组织及评价方式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要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包括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辅导员等。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采用基于课程的定量分析法和基于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的定性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各专业针对2025届毕业生,综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果形成分析报告。
四、相关要求
1.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分解出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2.凡准备申报、已申报、受理或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严格按照认证的规范要求进行相关评价工作。
3.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长江大学XX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2),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毕业要求及指标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建议等方面,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衡量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持续深化专业内涵建设的需要。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根据专业特点,统筹组织好评价工作。
5.请各学院(部)在9月22日前完成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报告纸质版请按照教学管理资料存档。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将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进行查阅。
附件1:长江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2:长江大学XX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模板)
本科生院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