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5〕3号)精神,为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加强新办专业建设和管理,切实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于6月组织专家对拟2025年首次招生的本科专业开展建设规划论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建设规划论证的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修业年限 |
1 |
运动训练 |
教育与体育学院 |
四年 |
2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四年 |
二、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三、制订专业建设规划的要求
1.请相关学院和专业建设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好《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附件1)。
2.专业建设规划要客观分析专业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专业建设目标的起点要高,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分项目标;建设规划的制订要客观、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
3.《规划》中所制订的指标或预期目标应根据《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附件2)和《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专业所在学院自身的条件及专业未来发展来确定。
4.提交的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
四、工作安排
1.《规划》经所在学院审核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6月20日前专业负责人在智慧教学平台系统(https://5cx3gqu2.mh.chaoxing.com/:项目管理-教学建设管理平台-项目申报-2025年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中提交《规划》,学院完成审核。
2.请专业建设负责人准备15-20分钟的PPT汇报内容,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将结合《规划》内容进行质询,专业负责人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于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学院需按要求整改后再行申请学校论证。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0716-8060515
附件:
1.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
2.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
3.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指标体系
4.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
本科生院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