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一线辅导员力量,同时为在校研究生搭建实践锻炼、能力提升的成长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本校全日制研究生招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长江大学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且能保证2025-2026学年(2025年9月-2026年6月)全程在岗履职。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2.熟悉高校学生工作特点与要求,责任心强、耐心细致,具备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热情饱满;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全天候、多场景”的履职需求。
3.拥有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和常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者自行查阅兼职辅导员需求情况(附件1),明确意向应聘单位,填写报名审批表(附件2),经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2025年9月8日17:00前携报名审批表到应聘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
2.学院选拔:各学院(部)成立招聘工作小组,依据选聘条件及工作需求,组织所有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学生工作认知度、应急处理能力及工作责任心;考核结束后将拟录用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2025年9月15日11:00前将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情况说明(含报名情况、考核过程、拟录用名单、公示截图)和拟录用人员报名审批表纸质材料交党委学生工作部215-1室教育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641。
3.学校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对各学院(部)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复核与综合审核,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有关说明
1.兼职辅导员每月考勤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计发1000元/月的工作津贴(不含寒暑假)。各学院(部)自聘的学生工作助理,其工作补贴由相关学院(部)自理。
2.在2024-2025学年曾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若有意申请留任需按本次流程重新报名参加应聘。
3.在不新增办公用房面积的前提下,各学院(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为兼职辅导员调配使用办公用房及设备,具体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各学院(部)招聘兼职辅导员,不影响专职辅导员引进工作;若学院(部)完成专职辅导员引进,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兼职辅导员协商终止聘用并报学校备案,确保学生工作有序衔接。
5.兼职辅导员由所在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工作责任事故的,学院(部)可解除聘用,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长江大学2025-2026学年各学院(部)兼职辅导员需求情况表.pdf
2.长江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docx
人力资源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