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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任大龙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依据《长江大学“任大龙奖教金” 评选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48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2026学年“任大龙奖教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好、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专任教师(含学院双肩挑行政领导、实验课专任教师)。

二、奖励名额与标准

20252026学年“任大龙奖教金”表彰总人数不超过10人,若受表彰对象为双肩挑人员,其荣誉表彰资格予以保留,但不发放对应奖金

三、评奖条件

1.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无违法违纪情况。

2. 在长江大学任教4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近4年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两门课程,或讲授同一门课程承担有两个及以上教学任务,且全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岗位聘任本科教学工作量(因公离岗、外出访学等情形,可免除实际离岗期间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累计免除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有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与质量的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4. 4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含高校教师创新大赛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学质量优秀奖、 教学名师奖、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等)。已经获得“任大龙奖教金”的教师,自最近获奖之日起满四年后,符合条件可以再次申报参评。

5.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以后需有教学任务(本科生理论课或独立设置实验课教学任务)。

6. 为扩大激励覆盖面,同年“任大龙奖教金”“一束光学工奖”“新锐管理服务奖”等奖项获得者不得重复获评。

四、评选办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于914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任大龙奖教金”申报表》(见附件),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各学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请各学院(部)于91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需学院签字、盖章)及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本科生院215-3室,0716-8060298),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274980@qq.com

2.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召开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在长江大学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校友基金会备案。

3. 由学校督导专家代表、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和相关学科教师代表对申报教师讲授的课程进行为期半年的跟踪听课、抽查教案和作业、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学年的下学期召开“任大龙奖教金”评审会,评审专家组听取申报教师陈述,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专家听课(含教案、作业)、学生评教、教师陈述各占60%30%10%的比例打分排序,确定获奖者。

4. 正式获奖者名单和公示情况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

 

 

附件:任大龙奖教金申报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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