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和本科生院资格审核,申请转入学院(部)综合考核,本科生院复核,拟批准黄江华等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现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科生院学籍科。
电话:0716-8060580;邮箱:bksyxjk@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5年9月19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