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有序推进年度工作计划落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5年新入学学生。
教师:目前在职在岗的教职工。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在岗,且学年内累计请事假、病假、产假等不超过30天。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文明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班级无学生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2)班级学生学习勤奋,班风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学年内班级学生补考率不超过25%,且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课程及格率在学院(部)排名前30%;
(3)班级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能够积极配合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4)班级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学年内班级学生所在寝室在每周的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学生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经常性开展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在90%以上;
(7)全班学生在“育在长大”理念的引领下,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标兵班集体”评选条件
(1)符合“文明班集体”的各项条件,各方面成绩更加突出;
(2)班风、学风优良,学年内班级无学生受到各类纪律处分,学年内班级学生补考率不超过10%;
(3)文明寝室创建有成效,学年内班级学生所在寝室在每周的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班级活动有特色,班级学生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率在95%以上;
(5)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有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
(6)班级围绕德智体美劳等开展了创造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校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3.“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积极维护宪法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
(2)寝室成员关系融洽,互相关心帮助,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寝室学习氛围浓厚;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寝室使用明火、饲养宠物,学年内寝室成员无受学校、学院(部)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记录;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寝室成员无赌博、酗酒、晚归、彻夜不归、私自外宿及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
(5)寝室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摆放规整有序,爱护公共财物,室内物品(床铺、橱柜等)无人为损坏、遗失现象;
(6)寝室成员勤俭节约,珍惜粮食,自觉节约水电,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义务劳动;
(7)寝室成员能积极为宿舍管理及宿舍区文化建设出谋划策,有较强的集体意识。
4.“标兵寝室”评选条件
符合“文明寝室”的各项条件,各方面成绩更加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2)寝室成员必修课绩点均达到3.5以上;
(3)寝室成员四级通过率达100%;
(4)寝室成员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5)寝室成员在高质量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二)先进个人
1.“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全学年在岗,认真执行辅导员工作规范,分管工作和所负责年级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突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所负责学生未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在2024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2.“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连续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所负责班级学风优良,班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课程通过率在本院(部)排名前50%。各学院(部)根据班主任相关工作制度或评比条例进行评选。
3.“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政治素养过硬、工作作风务实、业务能力扎实、服务意识强烈,由所在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绩和育人成效进行评选推荐。
(三)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十佳大学生
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参考《长江大学学生竞赛项目一览表(2025)》所列竞赛类别);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有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V.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其他典型事迹。
(4)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三、评选指标
学生集体和个人的评优指标总量的核算范围:优秀学生的核算基数包含2022级-2024级和5年制的2021级本科生;优秀班主任的核算基数包含所有2021-2024级本科班主任及5年制的2020级本科班主任。以下所有评优指标均以此为基准进行核算。未来技术学院评优指标另行确定,不受以下核算比例限制。
(一)先进集体评选指标
1.文明班集体: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本科生班级总数的20%(含“标兵班集体”数量)。
2.标兵班集体: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采取“满足条件、逐级递增”的原则,本科生班级数≤20个的可以推荐1个班级,20个≤本科生班级数≤40个的可以推荐2个班级,40个≤本科生班级数≤60个的可以推荐3个班级,以此类推。
3.文明寝室: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本科生寝室总数的5%。
4.标兵寝室: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本科生寝室总数的1%(当指标数量不足1间时按1间计)。
(二)先进个人评选指标
1.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辅导员和班主任总数的20%,其中,专职辅导员身份的评奖候选人不得超过学院(部)专职辅导员总数(含副书记)的50%;
2.三好学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除一年级以外的本科生总人数的5%;
3.三好学生标兵: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每个本科专业可推荐1人,不占“三好学生”指标,各学院(部)本科专业数量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标准核定,教学计划与本专业不同的卓越班、产业班、石油之光班等可视作不同专业额外增加推荐指标,其他如专业小方向不同等情况不应视作不同教学计划;
4.十佳大学生:从满足评选条件的“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中择优推荐,每个学院(部)可推荐1人参加后续评审答辩,全校最终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
5.优秀学生干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部)除一年级以外本科生总人数的6%,其中优秀寝室长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5%,班级安全员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0%;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但不得与学院(部)重复推荐。
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中的任意两项个人荣誉。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文明班集体”和“标兵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集体成员的学习与科技创新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1500-2000字。
2.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部)存入本人档案。
3.“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语言精简,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行文顺畅,富有感染力,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左右。
4.“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等候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须在学院(部)官网进行宣传展示,学院(部)须将发布后的网址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5.各学院(部)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的各项工作,并将评优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材料要求如下:
(1)《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材料由学院(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2)《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学院(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3)《2024-2025学年XX学院(部)学生工作评优结果》(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材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4)“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命名格式“××学院(部)评优事迹材料”(参考附件4);
(5)“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展示的网址,Word文件,命名格式“××学院(部)评优事迹展示网址”;
(6)评选结果学院(部)公示的照片或截图,Word文件,命名格式“××学院(部)评优结果公示”。
联系人:蒋老师、严老师,电话:0716-8060641,8060803;电子文件接收邮箱:jyfz@yangtzeu.edu.cn;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东校区工字楼215-6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应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选细则,监督落实评选工作。评审小组建议由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标兵班集体”通过答辩形式产生,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具体评比方式由学院(部)自行安排。评选结果须在本学院宣传栏或网站公示3天以上,本院(部)师生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2.各学院(部)结合工作重点开展评比工作,鼓励各学院(部)通过院级评选表彰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突出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在2024-2025学年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纪事件的班级和寝室不能申报先进集体;学年内累计三次在每周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学年内发生学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教学事故责任人以及受到各类处分的人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候选人,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学院(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淘汰,不接受补充推荐。
4.党委学生工作部设立电话和邮箱接受相关投诉举报。电话:0716-8060611,电子邮箱:jyfz@yangtzeu.edu.cn。
附件1: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
附件2: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
附件3:2024-2025学年XX学院(部)学生工作评优结果(样表)
附件4:各类事迹材料范例(仅供参考)
本科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