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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认证专业:

为确保我校已通过认证专业的持续有效性,根据《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2025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要求,现将认证状态保持的常态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认证专业均须同时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年度报备

1.对象:所有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专业。

2.时间:工程教育专业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报备师范专业每年2月5日前完成年度备案

3.内容:在认证管理系统中,提交用于证明上一年度持续改进工作真实发生的原始材料与证据,如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评价报告、学生成果样本、改进会议纪要等,具体材料清单以附件所列为准。

4.重要性:按时报备是维持认证有效性的基本条件,逾期可能被视为自愿中止认证。

)中期改进报告

1.对象:认证有效期进入第3年的专业。

2.内容:系统梳理认证通过后近三年的持续改进工作,特别是针对《认证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与关注项”的整改措施与成效,形成正式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并提交系统审核,其他材料以附件所列为准

3.重要性:这是决定中期审核是否通过的关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将直接导致认证状态被中止。

二、材料准备建议与支持

1.材料要求:所有证据材料应真实、具体、可追溯。重点围绕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展示改进闭环。

2.系统支持:年度报备与中期报告均需通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教育质量评估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账号密码如有遗失,可联系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获取(肖老师,0716-8060606)。

3.政策依据:《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2025版)》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附件2)。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2025版)》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

 

 

 

 

 

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

202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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