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子硕作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李子硕同学: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对李子硕作出了退学处理决定。因邮寄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本人未收取,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期自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公告期30日),限你于公告期内到本科生院学籍科(长江大学东校区宝石花社区304室)领取《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决定书》已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生本人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
特此公告。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