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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本科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学校决定推进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评价制度依据:《长江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521号)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应通过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三、评价组织及评价方式

(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要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小组,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辅导员等。

(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采用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和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所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专家咨询、线上调研等形式。

(三)各专业应综合分析评价材料,撰写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材料的存档。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成立评价小组,制订评价实施计划,确定调研的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调研时间。根据专业特点统筹安排调研工作,相近专业可组合调研,以整合社会资源。

(二)各学院(部)要认真梳理专业建设中的主要困惑与问题,科学设计评价内容,合理选择调查对象和评价方法,认真准备调研提纲、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取灵活的调查形式,广泛征集专业建设意见。调研的用人单位须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较为集中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家。

(三)各学院(部)应对调研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和“四新”建设要求,分专业撰写《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评价方案设计(评价方法、数据来源、样本构成等);(2)评价结果分析(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的契合度、利益相关方的认同度、培养目标的整体达成情况);(3)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环节等方面与培养目标的差距,以及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四)各学院(部)须在1015日前完成2026年度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分析报告,报告纸质版按教学管理资料存档。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时,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查阅。 


    附件:长江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本科生院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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