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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本发〔2024〕1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现将本学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主要适用于在校普通本科生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停开等原因,客观上已无法按照原人才培养方案继续修读相关课程的情形。

二、认定说明

(一)实质等效原则。学生申请置换或认定学分的学习成果,应与被置换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能力实质等效。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置换一门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两门及以上课程可置换一门内容相近课程;创新实践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仅可置换相同类课程。

(二)难代易原则。学生已取得的学习成果,若其知识范围更广、内容更多、难度更大,所体现的学生能力更强、水平更高,则可置换层次、水平较低的相关课程或认定学分。(如高等数学A可置换高等数学B,但高等数学B不可置换高等数学A。

(三)高替低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拟置换课程学分,方可申请置换或认定;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同一门课程,不同年级学分出现变化的,由开课学院出具证明确定是否可置换。

(四)不可置换原则。考查类课程不可置换考试类课程。

(五)一次性原则。相关课程和学习成果只允许一次认定和转换,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六)仅认定学分原则。相关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原课程代码和成绩等原则上均不做调整。

三、认定流程

(一)需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学分清查情况,对照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相应的课程修读方案,并根据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核查学生申请。涉及跨学院开设课程或需对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课程停开等情况进行认定的,应征求开课学院意见;

(三)2026年10月13日前,各学院(部)在智慧教学平台中提交材料,提交网址:https://5cx3gqu2.mh.chaoxing.com/(登录流程:项目管理-教学建设管理平台-项目申报-2026-2027-1 学分认定),并报送纸质版《XX学院(部)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附件1)、《XX学院(部)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202X-202X(X)学期)》(附件2)、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至教研科(工字楼213室),逾期本学期不再接收办理

(四)本科生院审核各学院(部)上交的《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和《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需要在教务系统内做学分认定的课程,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对审核通过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有课程学分认定需要的学生及各学院(部)请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及时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二)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

(三)开课学院应根据课程开设及教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四)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不得替代正常课程修读和重修。对于学校正常开设、学生具备修读或重修条件的课程,原则上不得通过其他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0716-8060515

 

 

本科生院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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