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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在研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6〕1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系统梳理并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加强本科教学项目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在研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

一、检查与验收范围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研项目,均须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结题验收范围

1.2022—2023年立项且尚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各级教研项目,原则上须参加本次集中验收;除经批准同意延期的项目外,本次验收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结题申请。

2.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须按规定提交《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1);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其中,此前未完成中期检查的项目,本次须同步参加中期检查,否则不予受理延期申请。

二、材料准备要求

(一)结题验收项目材料

1.结题报告及支撑附件省级项目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校级项目填写《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报告撰写应做到内容详实、成果明确、特色鲜明、创新突出,文字简练规范。支撑附件包括论文、教案、课件、成果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2.成果完成情况统计表:填写《教研项目成果一览表》(附件4),逐项列明预期成果与实际完成成果的对应情况,包括成果形式、成果名称、完成人及排序、完成时间等,确保成果真实、可查、可核。

3.汇报PPT:所有申请结题项目均须准备5分钟汇报PPT,核心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核心内容、主要成果、创新价值及实践应用效果,要求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图文并茂。

4.变更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研究内容或主要成果形式发生变更,须在申请结题前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等变更按照《长江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期检查项目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报告需包含封面(见附件5、目录、正文三部分,正文须明确阐述研究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及应用情况、经费使用明细、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现状。

2.进度证明材料:提交能佐证项目进展的相关材料(如阶段性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改革试用材料等),所有材料须清晰标注完成时间。

(三)延期结题项目材料

《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须经学院签字盖章。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

1.结题验收项目: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五份、附件支撑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含结题报告、附件、成果一览表“项目编号+学院+负责人姓名+结题材料命名。

2.中期检查项目:提交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及附件支撑材料,按项目编号+学院+负责人姓名+中期材料命名。

3.延期结题项目: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各学院须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签署明确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二)时间节点

1.各学院须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本科生院教研科(东校区工字楼2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yuanchanlv@yangtzeu.edu.cn。

2.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材料且未获批准的,视为放弃本次检查验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项目终止或撤销立项的,责任由项目组承担。

3.汇报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与后续管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汇报答辩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意见。对研究推进不力、进展滞后或成果成效不显著的项目,将视情节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等处理措施。

 

联系人:袁婵璐

联系电话:0716-8060515

办公地点:东校区工字楼213室

 

附件:

1.《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教研项目成果一览表》

5.《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封面

6.《长江大学本科教学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6〕120号)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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