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在校本科生学业修读进度,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在校本科生学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全校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清查时间
9月21日—9月23日
三、清查内容
清查在校本科生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截至当前同期累计应修各类学分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各类课程组里“是否必修”为“是”的课程学分完成情况。
四、清查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须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本次学分清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对照对应专业、对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对在校本科生逐一开展学分核查,确保不漏一人。
3.组织学生自查本人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部)存档备查。
五、相关说明
1.留级、休学期满复学等异动学生,原则上按照现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若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部分课程未修读者,可按规定办理学分认定、补修等手续补齐学分。
2.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对于转入专业已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可通过学分认定、补修等方式完成。
3.各学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一名在校生,认真自查学分获得情况,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提醒 2027 届预毕业生,核查已取得课程学分与必修绩点,预判是否满足毕业、学位审核条件。学生如对学分、绩点数据存在异议,先向所在学院(部)教学办提交核查申请;学院(部)核实后仍存疑问的,统一汇总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复核。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依托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系统以课程代码作为识别依据,请学生自主核查、学院(部)协助复核,避免因欠修学分、未按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引发学业警示、学籍处理,或毕业(学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等问题。
4.各学院(部)结合本次学分清查结果,通知学业存在缺口的学生及时关注本科生院后续发布的重修、补选通知,按时完成本学期重修、补修报名,补齐课程学分。
5.各学院(部)学籍管理人员填写《在校生课程同期累计修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9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汇总。学生签字确认的核查材料由各学院(部)自行存档备查。
各学院(部)要以本次学分清查为契机,对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梳理学生未修、未通过课程,全面摸排本院(部)学生学业现状,对学业困难学生做好学业预警与学业指导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本科生院学籍科联系。
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80
附件:在校生课程同期累计修读情况统计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