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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在校本科生学分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在校本科生学业修读进度,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在校本科生学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全校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清查时间

9月21日—9月23日

三、清查内容

清查在校本科生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截至当前同期累计应修各类学分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各类课程组里“是否必修”为“是”的课程学分完成情况。

四、清查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须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本次学分清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对照对应专业、对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对在校本科生逐一开展学分核查,确保不漏一人。

3.组织学生自查本人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部)存档备查

五、相关说明

1.留级、休学期满复学等异动学生,原则上按现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若因培养方案调整导致部分课程修读者,可按规定办理学分认定、补修等手续补齐学分。

2.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对于转入专业已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可通过学分认定、补修等方式完成。

3.各学院(部)务必通知每一名在校生认真自查学分获得情况,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提醒 2027 届预毕业生核查已取得课程学分与必修绩点,预判是否满足毕业、学位审核条件。学生如对学分、绩点数据存在异议,先向所在学院(部)教学办提交核查申请;学院(部)核实后仍存疑问的,统一汇总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复核。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依托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系统以课程代码作为识别依据,请学生自主核查、学院(部)协助复核,避免因欠修学分、未按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引发学业警示、学籍处理,或毕业(学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等问题。

4.各学院(部)结合本次学分清查结果,通知学业存在缺口的学生及时关注本科生院后续发布的重修、补选通知,按时完成本学期重修、补修报名,补齐课程学分。

5.各学院(部)学籍管理人员填写《在校生课程同期累计修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23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科汇总。学生签字确认的核查材料由各学院(部)自行存档备查。

各学院(部)要以本次学分清查为契机,对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梳理学生未修、未通过课程,全面摸排本院(部)学生学业现状,对学业困难学生做好学业预警与学业指导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本科生院学籍科联系。

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80

附件:在校生课程同期累计修读情况统计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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