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听评课管理办法》和学校统一安排,中层干部、专任教师及校、院两级专兼职教学督导人员都应参与听评课。现将文件有关要求摘录通知如下:
一、听评课人员与听课任务
(一)各学院(部)听课人员
1.各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
2.全体专任教师。
3.院级专兼职教学督导员。
(二)全校各类人员学期听课时数均以实地随堂、同步进入课堂直播现场实时听课。回看课程录播不计入线上随堂有效学时,观摩筹备、会议旁听等非实质性听课不计入有效学时。具体任务标准如下:
1.学院(部)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教学秘书、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
2.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其中承担教学任务未满三年的新引进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
3.教学督导员:校级教学督导员听课时数与工作安排严格遵照《长江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执行; 院级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
身兼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听课人员,严格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听课任务,不重复核算任务量。
(三)听课范围覆盖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全部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等。
(四)不同听课人员根据其身份,听课重点有所侧重。根据听课目的和评价功能分为督查型、专业评价型、学习交流型三类。同一人员可根据不同听课任务承担不同类型听课。
第一类,督查型:校领导、机关干部、辅导员等,重点看教学秩序、师生状态、学风、教学条件和管理服务;
第二类,专业评价型:同行教师、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院校两级督导,重点评价教学设计、内容、方法、目标达成和课堂效果;
第三类,学习交流型:普通教师、新进教师等,关注教学艺术与方法,用于同行交流和教师发展。
督查型、学习交流型听课结果主要用于教学运行监测、教学服务改进和教师发展,原则上不单独作为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及负面处理依据。
后附各类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表),请下载打印由听课教师填写后交学院留存备查。
二、听课工作规范及相关要求
(一)听课人员须严格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学期工作安排足额完成听课任务,规范开展课堂督查、评价反馈与教学指导工作,严禁敷衍应付、流于形式。
(二)授课教师须主动配合听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须虚心接纳听课意见与整改建议,主动优化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模式、补齐教学短板,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听课人员须严格遵守课堂管理规范,尊重教师教学成果,须于课前进入教室就位。听课期间严禁接听通讯设备及从事与听课无关的行为,全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四)听课人员须详实、客观、规范填写听课记录,课后与授课教师沟通交流应当以建设性改进意见为主,客观反馈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一般性意见建议,原则上通过月报反馈;对发现的突出课堂教学问题,涉及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问题的,须详实记录,第一时间上报本科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听课管理
(一)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制定或完善听评课工作方案,细化重点听课对象、督导频次、帮扶机制和整改流程,破解课堂教学突出问题,夯实课堂教学质量根基。
(二)学校实行听课档案分类归档管理制度。各学院(部)听课记录由各单位管理员统一收集归档,电子听课记录与纸质听课记录具有同等效力,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本科生院每学期末汇总全校听课大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课堂教学分析,为师生互动、学生参与、教学行为、课堂节奏等提供辅助分析,为学校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决策支撑。
四、听课评价
专业评价型听课应依据学校统一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总体评价、问题标签、改进建议”三个部分。总体评价分为“优”“ 良”“ 中”“ 差” 四个等次。问题标签主要反映课堂教学中存在的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参与、课堂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问题,具体标签由本科生院根据教学质量监测需要动态调整。
督查型听课重点记录教学运行、师生状态、学风及教学保障等情况。学习交流型听课重点记录学习体会、教学特色及可借鉴经验,原则上不对任课教师进行等级评价。
各学院(部)每学期形成“课堂问题清单” ,建立院级整改提升机制。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全面复盘本单位听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题教学研讨会议,围绕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管理、课程思政、学风建设等重点领域交流研讨、查摆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及整改成效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五、听课情况通报与约束措施
(一)学校建立听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请各单位每月25日将听评课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下个月的听课计划表(附件2)(签字盖章),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215-3),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个人听课任务完成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提醒和督促。
(二)对不能完成听课任务人员及单位约束措施
1.因公差外派、长期病假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学期听课任务的,个人可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本科生院审批同意后,可酌情调整听课任务。无正当理由,学期末未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约谈提醒,并责令说明原因。
2.存在未实际听课编造听课记录、使用课程录播冒充随堂听课等弄虚作假、虚报听课记录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长江大学本科教学听评课管理办法》,于10月8日前将本学期重点听课对象清单(附件3)、10月听评课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本科生院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听评课,如实完成听课记录表,并于每月25日按时报送月报表。
联系人:沈媛媛,0716-8060298,电子邮箱23274980@qq.com。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