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对我校202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各学院(部)须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6〕134号)、《长江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长大本发〔2026〕7号)、《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双盲评审工作细则(试行)》及《长江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质量标准》等文件要求,加强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
一、认真做好毕业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检验本科毕业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鄂教研〔2022〕1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组织,压实责任。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总结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做法,制定本学院2027届毕业论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指导教师履职考核和结果运用。
(三)把好指导教师质量关。认真做好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确保指导教师符合《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
(四)把好选题关。认真做好征题、审题和选题工作,选题应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社会科学类论文要进行社会调查,理工农医类论文要有方案设计、实验或实物制作、测试数据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坚决去除。毕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应详细填写任务书,并在开题报告答辩前下达学生。
(五)推进毕业论文与生产实践、社会实际相结合。各类卓越班、拔尖班2027年应选派10%以上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其他班级应选派5%以上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工作。
(六)严格执行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制度。实践成果替代的具体条件、申请材料、查重要求、评审程序、专家构成及通过标准按长大本发〔2026〕7号执行。2027届为首年实施,各学院即日起启动宣传、摸排和受理。学生可同时提交替代申请和参加常规选题、开题。替代申请通过学院评审答辩并完成公示认定的,按实施细则直接获得毕业论文(设计)相应学分,不再参加常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或逾期未完成认定的,无缝转入常规流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替代资格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自2028届起,各学院原则上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开学初启动实践成果替代工作,并于选题前完成公示。
二、加强过程管理和双盲评审
(一)强化过程管理。各学院要重点抓好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强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工作手册与论文的对应程度,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严格答辩资格审查。实行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答辩资格的一票否决。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不及格、未写出或未认真写出评语的,不得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得提交评阅;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不及格的不得提交答辩。毕业论文(设计)须导入管理系统查重,初稿检测结果低于30%方能参加答辩,定稿检测结果低于30%为通过查重检测。AIGC使用要求以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三)全面实施双盲评审。所有拟参加2027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本科毕业生均纳入双盲评审抽取范围;被抽中学生须按要求参加双盲评审。评审比例由本科生院统一确定并通知,学院不得自行调整。双盲评审结果作为答辩资格依据;未通过双盲评审(含二次送审)的学生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实践成果替代申请已通过学院评审并报本科生院审定公示的,不纳入双盲评审抽取范围;替代未通过转入常规流程的,纳入双盲评审抽取范围。评审意见处理、二次送审、争议论文审定及材料归档按《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双盲评审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按时完成第一次论文终稿并准备盲评。2027年4月28日前,学生完成第一次论文终稿,交指导教师审查并导入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按要求准备双盲评审。初稿检测结果低于30%方可进入后续答辩环节。
(五)及时反馈盲评结果并组织整改。2027年5月12日前,完成盲评结果回收并反馈至各学院;学院应及时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学生和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按意见修改整改。需二次送审或争议审定的,按双盲评审工作细则执行。
(六)校外抽检与结果运用。本科生院将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校外抽检送审,抽检结论运用于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对校外盲评、学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应督促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答辩或视为成绩不合格;对校外送检、教育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录入成绩、暂缓学位证书上网或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
三、答辩及后期工作要点
(一)分批组织答辩。2027届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在2027年5月21日至6月4日期间分批进行。各学院根据双盲评审意见整改情况分批组织:可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纳入第一批;需二次送审、争议审定通过的纳入第二批。各批次答辩安排电子版至少提前3天发至邮箱sjjx@yangtzeu.edu.cn,以便安排督导专家现场检查。
(二)严格答辩前审核。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必须导入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和查重检测。答辩要求本人参加;入伍学生应完成毕业论文,可不参加答辩,按答辩委员会评审成绩记载。
(三)做好答辩后修改、自查整改和最终定稿。答辩后,学生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学院须组织全面自查,重点核查答辩意见落实情况、学术规范、格式规范及材料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学生整改到位。学生修改稿经指导教师审核、查重检测通过,且学院自查整改完成后,方可形成最终版(定稿)并再次导入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各学院须于2027年6月20日前完成最终版(定稿)上传,确保后期数据顺利上传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学院自查整改情况随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一并保存。
(四)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和二次答辩。各学院须在2027年6月6日前完成第一次答辩成绩录入。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安排在2027年8月底或9月初,成绩合格者领取9月份发放的毕业证书;第二次答辩未通过者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须重修毕业论文(设计)课程。
(五)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备案。根据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要求,论文相关信息直接备案在学位授予信息中。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审慎确定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等7个字段内容。
(六)做好总结归档。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资料整理归档及总结工作,对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分析。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于2027年7月4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
(七)其他安排。答辩工作可以多批次进行,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相关时间安排要求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与归档要求
(一)统一报送方式。需报送的材料,电子版一律发送至邮箱:sjjx@yangtze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学院(部)+材料名称+2027届”。如有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实践教学办公室(工字楼215-4室)。双盲评审和校外送审按照送审平台要求提交,不通过邮箱报送;学院归档备查材料由学院保存,不报送。
(二)材料清单及时间。具体材料名称、报送时间、提交方式见附件7。各学院须按附件要求逐项落实,不得遗漏。
(三)归档要求。双盲评审相关材料由学院归档保存不少于3年;实践成果替代评审材料按实施细则和档案要求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材料按《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五条执行。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3:长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4:长江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质量标准
附件5:长江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6:长江大学XXXX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模板,也适用于开题答辩安排)
附件7:202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报送清单及时间安排
本科生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