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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智慧课程建设方案(试行)》和学校智慧课程建设工作安排,为全面检验课程建设成效,总结推广建设经验,推动建设成果落地应用,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为学校组织的第三次结题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批校级立项智慧课程建设项目中尚未结题验收的课程,以及未验收的在线开放课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1月13日前,请申请结题的教师通过长江大学智慧教学平台(网址:https://5cx3gqu2.mh.chaoxing.com/)提交《长江大学智慧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支撑材料(课程大纲、成果佐证等电子版)及《长江大学智慧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部)完成材料审核,并上传汇总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

平台登录流程:项目管理-教学建设管理平台-项目申报-校级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结题。

三、答辩安排

1.答辩时间与地点。结题验收答辩在材料审核完成后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请各课程团队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2.答辩方式。采取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点汇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智慧教学设计与实施、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成效、学情数据应用、特色创新与推广价值;专家围绕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提问交流。

3.材料准备。各课程团队须提前准备答辩PPT及课程平台运行、学生学习成效等佐证材料,答辩PPT的提交时间和方式随答辩通知一并明确。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课程团队,统筹做好结题申请和答辩准备工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把关。

2.课程负责人对材料真实性、知识产权和内容导向负直接责任,结题材料须如实反映建设过程和实际成效,不得虚报、夸大建设成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77

附件:1.结题验收名单

        2.长江大学智慧课程结题验收报告

   3.长江大学智慧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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