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本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本科生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二、岗位设置
1.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学期进行,可适时调整,统一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各学院岗位设置要合理安排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比例,统计好勤工助学岗位数量。
3.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不因人设岗,不设置“虚岗”,保证岗位用人的稳定性,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经费使用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2.原则上按《管理办法》的酬金标准发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3.酬金一月一发,未按时发放酬金要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工作规范
各学院要根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公示、管理、考核、酬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2.加强过程管理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校本科生勤工助学的监督管理,定期公示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情况,不定期对各学院的设岗情况和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3.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本学期岗位设置工作9月13日结束,各学院于9月13日中午12点前在线填报《2024年秋季学期各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情况表》。
全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情况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统一公示。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联系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附件:1. 《长江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87号)
2.(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各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情况表
https://docs.qq.com/sheet/DUGlRdE5EcUFuUnFW?tab=000001
本科生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