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要求,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请各学院根据《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4〕141号)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核准、建立档案等程序进行,具体参照《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于1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认定结果《附件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校资助办公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于11月21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6盖学院行政公章纸质版交至东校区宝石花社区303室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2-5由学院存档备查。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黄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3.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4.符合资助条件但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学生意愿确认书(样本)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2024年)
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