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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顾正新生助学金获助学生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附件4)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级顾正新生助学金获助学生资格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获得顾正新生助学金的30名学生。名单见《2023级顾正新生助学金获助名单》(附件3)。

二、考核要求

1.学业考核。重点考核获助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效、日常行为、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核记录,即《受助学生成长记录表》(附件1)及成绩单、荣誉证书。

获得助学金新生应履行基本义务: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要在合格及以上;要主动服务师生,回报社会,传递正能量,其中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年或勤工助学时间不少于5个月/年。

2.资格考核。受助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即为“不合格”,取消其资助资格,空缺名额不进行替补。

1)违法、违规、违纪;

2)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通过算及格);

3)反映有高消费现象并被核实(高消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消费超过荆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

4)在各级各类学习及校园活动中弄虚作假。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14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东校区宝石花“一站式”学生社区303室学生资助中心。

1)《受助学生成长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控制在一页内),成绩单1份和所获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2)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2

3)感谢信一封(手写,1000字左右)。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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