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精神,2025年7月1日-7月15日,湖北省将受理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4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4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为核定学生学费补偿标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
由于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将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的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见附件2)。
为确保出具说明工作顺利开展,在7月15日以前,学生需将《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中所需相关信息及其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发送至学校资助工作邮箱,学校查询学费标准后,将按实际学费标准及时开具说明并反馈PDF扫描件给申请学生,确保毕业学生能顺利申请到学费补偿。
另外,同时提醒2025年到湖北省外各省市自治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要求(详见各地教育局官网),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联系方式:吴老师 0716-8060591
资助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https://bks.yangtzeu.edu.cn/info/1050/2668.htm
2. (长江大学)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模板
3-1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藏财科教〔2025〕3号)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新财规〔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