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认真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122个指标,各学院(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奖金额度为每生10000元。
二、严格把握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各学院(部)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一)坚持成绩优先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至少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附件4)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若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需在10月14日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否则,省资助中心会取消学生评审资格,直接调减学校指标,同时对学校提出批评。
(二)坚持依规评审
根据国家和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厅函〔2019〕105号,附件4)规定,初评前各学院(部)应先制定完善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做到先有规则再评审。
(三)严格评审程序
各学院(部)需依照《关于成立长江大学校院两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长大学工〔2020〕18号,附件4)要求,压实校院两级初评责任体系,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畅通学院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四)落实奖励育人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信息、按时上报材料,落实奖学金激励育人工作,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人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按时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1.于10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以下电子材料以“学院名称+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命名文件夹,以压缩包的格式发送至学校资助办公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
(1)《附件1-2 2024-2025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一份;
(2)学院公示图片(网页截屏或照片)一张;
(3)学院本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电子版一份;
(4)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电子版一份;
(5)学院《评审报告》Word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要求: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单面打印,手写签字,加盖院级公章;
(2)学院《评审报告》1份,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级公章。
交至或寄至长江大学东校区宝石花社区303室学生资助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4.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附件见资助工作群)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