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请各学院根据《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4〕141号)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4〕141号,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各学院自行拟定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度,原则上于11月6日前完成认定审核备案工作。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在学院充分了解学情的前提下,由学生自愿申请,学生需完成以下工作:
1.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书面诚信承诺,如实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附件3: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认定申请表》,交至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处。
2.上学年已入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需要再次申请困难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需再提交证明材料,只需提交《附件3: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认定申请表》;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提交材料要求同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
3.退役入学、复学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参与本次认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4.国家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发送到各学院,各学院逐一落实信息排查,确保这部分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体系。
(二)民主评议
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三)公示审批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核审议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仅公示学生的姓名和困难等级,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院公示无异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院认定结果,并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四)建立档案
学校公示无异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于11月6日中午12点前将认定结果《附件6: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校资助办公邮箱xszzzx@yangtzeu.edu.cn;于11月13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6盖学院行政公章纸质版交至东校区宝石花社区303室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2-5由学院存档备查。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黄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591。
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4〕141号)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版)
3.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年)
4.符合资助条件但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学生意愿确认书(2025年)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2025年)
6.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附件见资助工作群)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