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5〕112号)文件精神,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享受国家教育资助(见附件)。现就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已报送申请材料的学生请勿重复报送。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资助,依照现就读专业学费标准及正常学制的剩余就读年限,一次申请、分学年补偿。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仅限本科生),资助时限为正常学制的剩余就读年限,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三、报送事宜
1、学生如实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退役安置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提交退役证明复印件1份。
2、各学院(部)务必于2026年10月30日下午4点前报送/寄送至荆州东校区宝石花社区303室学生资助中心。
如有疑问,可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16-8060591。
附件 长江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长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