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职能处室、后勤保障部: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精神和《关于开展2022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及各学院(部)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和本科生院资格审核,转入学院(部)综合考核,本科生院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同意潘文轩等学生转专业。请各学院(部)、职能处室、后勤保障部协助做好学生报到、选退课、课程学分认定、宿舍调整等相关工作。
一、报到
转专业学生于2023年9月16日至9月18日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纸质档案等材料到转入学院(部)报到、办理转入手续,各转入学院(部)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相关学院(部)提前做好接收工作。
二、选退课
1. 选退课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9点至2023年9月19日下午5点。
2. 选退课网址:http://jwc3.yangtzeu.edu.cn或https://ehall.yangtzeu.edu.cn 。
3. 咨询方式:各学院(部)教学秘书。
4. 选退课说明:
(1)需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课;
(2)每学期转专业学生选退课仅此一次,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退课,对超过该时间的将不再安排补选或退课;
(3)选课前,应先对已选课程进行核实,对未列入转入专业修读要求的原专业课程应退选;对列入转入专业修读要求的课程,应根据其他课程时间及上课校区安排情况,可继续选修原已选课堂,也可退选原有课堂,重新选择其他课堂;
(4)选课后,应查看本学期课表来确认选课是否成功及所选课程任课老师、上课地点等信息;
(5)对于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但未修读的课程,由学生根据学校今后的开课安排进行补修;
(6)请各学院(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三、教材
转专业学生自行购买教材。
四、课程学分认定
1. 课程学分认定的依据为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部)应组织转入学生认真学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熟悉课程设置、明确学分要求。
2.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2号)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相关规定,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与现专业课程相同,可直接认定为现专业相应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近,学分不低于拟认定课程的,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有较大差异或不在培养方案内,学分不低于拟认定课程的,可认定为非限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注意:课程代码是课程的唯一识别标志,错选课程及不在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将列为计划外且不纳入毕业要求学分,已有成绩不能删除。
3.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部)学籍秘书的指导下填写《长江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替换申请表》(表格见附件2,也可在本科生院下载中心下载https://bks.yangtzeu.edu.cn/info/1041/1427.htm),填好后交给学院(部)审核,由学院(部)收齐后统一报本科生院审批。
4. 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月16日,各学院(部)汇总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本科生院学籍科。
5. 咨询方式:各学院(部)学籍秘书及本科生院学籍科0716-8060580。
五、宿舍调整
转专业学生宿舍由各学院(部)学工办与各校区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协同安排,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咨询方式如下:
荆州校区办公地点:东校区原国际交流中心32栋,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212
武汉校区办公地点:武汉校区管委会一楼安全与后勤保障部(校内中国电信营业厅对面),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7-69111605
六、学费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附件1:各转入学院(部)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附件2:长江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替换申请表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