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各学院(部)自行确定,主要参考各学院(部)往年推免指标、学科专业情况、在校生规模等因素。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学院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四、选拔程序
1. 各学院(部)制定本院(部)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并将相关链接发给教务处学籍科;
2.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学院(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汇总结果(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
4. 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入选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11月24日 |
下达选拔工作通知。 |
教务处 |
2 |
11月25-26日 |
学院(部)根据教务处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 |
各学院(部) |
3 |
11月27-30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各学院(部) |
4 |
12月1日-12月5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各学院(部) |
5 |
12月6日-12月10日 |
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 |
教务处 |
6 |
12月11日 |
选拔工作结束 |
|
六、注意事项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联系电话:教务处学籍科 周老师 0716-8060580
研究生院培养办 王老师 0716-8060485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2:学院(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教 务 处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