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业状况,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及依据
1.警示对象
(1)延长学习年限警示:达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退学警示:在最长学习年限后四个学期中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2.警示依据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三、归档要求
各学院(部)需要将以下材料存档保存:
1.《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送达相关警示材料的凭证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 其它相关材料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1.高度重视工作。学业警示和学籍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优良学风建设,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学工联动,责任到人,做到“零差错”。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学校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教学常规指标考核,教务处负责对学业警示的效果进行检查。
2.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教学院长和学工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办和学工办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部)学业警示工作。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学校届时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建立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档案,不定期与有过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学习情况,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要把握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态,特别是延长学制学生、转专业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及时加强沟通,帮助其制定学业规划,形成“一帮一”的学习帮扶模式。
4.加强台账管理。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部)应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EMS,留存邮寄证明)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受疫情影响,家长不能来校就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的,学院(部)采取各种线上方式联系家长,汇报学生学业情况,填写《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真实记录谈话内容、时间、地点(方式)、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对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字的,学院(部)要做好处理结果告之(联系过程记录、经办人、旁证人签字、学院(部)盖章)或材料送达过程的书面记录,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学生学业情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根据与学生和家长的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相关材料及时存档,切实做好档案台账管理工作。
5.加强政策宣传。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目的是督促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各学院(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和谐稳定。
附件:
1. 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
2.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
3.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
4. 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