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9]13号
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便于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习状况,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06]60号)、《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7] 134号)和《长江大学本专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2]173号)规定,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对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业警示工作安排如下:
1、补考成绩录入结束后,各学院学籍秘书统计整理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和成绩单,并将其转交给学院学工办。
2、学院学工办核实后填写“学业警示通知书”,在一周内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学生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学生家长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挂号)方式进行联系,但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
3、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约谈受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帮助分析原因,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促其顺利完成学业。
4、请各学院于4月12日前将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请各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做好学业警示和学业帮扶工作,学校届时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