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学籍服务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籍处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作者:   来源:教务处    点击:

                                         长大教通字[2019]40号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07]60号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文件,本学期补考结束后将对2015(五年制)、2016、2017、2018级学生进行学籍处理。为了保证学籍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2015(五年制)和2016级学生按《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07]60号文件执行。

1.按规定每学年结束经补考后,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在20学分以上者,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生不同情况作跟班试读或留级处理。

1)首次出现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在20~30学分者,学生本人可提出跟班试读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以随原班级试读一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跟班试读期满后,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仍超过20学分者;

●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在20~30学分,本人不申请跟班试读者;

●应修的理论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者;

●本人申请留级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连续留级超过两次者;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休学期满,在开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申请复学经审查被取消复学资格者;

●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二、2017级、2018级学生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文件执行,累计总学分按必修学分和实践学分测算。

1.2017级学生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2.2018级学生未达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者,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3.受到学业警示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的建议,并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本人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三、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按附件格式要求将学籍处理结果(纸件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并及时将学籍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敦促留级学生10月15日到新班级上课。临床医学院如有留到医学院的学生,临床医学院学工办应与医学院学工办办理好留级学生的交接手续。

四、留级学生应在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的新班级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各学院应切实落实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留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各学院应及时将补考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以便及时开展学籍处理工作。对于学生拟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时要附有关材料。


                                  教

2019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学籍处理后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