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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普通本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作者:   来源:学籍科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有关规定,现对我校2023级普通本科生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在各学院(部)教学资源配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同一学院(部)内转专业不占跨院(部)转专业计划名额

(二)实行以学校统筹、学院为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方式。转专业工作由本科生院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根据实施方案自愿申请。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完成。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转专业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时间安排及考核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转专业申请对象:

我校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大一上期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注: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办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转专业报名及考核,缓考科目经补考后,对有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 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2. 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

3.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5.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6. 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7. 实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份(“3+3”模式省份:浙江、山东、上海、北京、海南、天津,“3+1+2”模式省份: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的考生,不满足转入专业选科要求(选科要求见附件1);

8. 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三、报名方式

登陆长江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报名(长江大学本科生院网站http://jwc3.yangtzeu.edu.cn或长江大学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s://ehall.yangtzeu.edu.cn,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2)。报名中如遇系统问题,咨询学籍科(东校区宝石花社区3040716-8060580jwcxjk@yangtzeu.edu.cn)。

学生报名、审核是否通过以及学籍异动等信息均以系统数据和本科生院网站公示结果为准。

四、具体程序

(一)发布工作通知(202413

本科生院2023级本科生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及各专业接收计划(见附件1)。

(二)发布考核方案(202414-5

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报本科生院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各学院(部)安排负责老师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咨询与指导工作(咨询方式见附件1)。

(三学生申请(2024226日上午8-31日下午5

学生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里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报。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各学院(部)转专业考核方案,详细了解学院(部)接收条件,如有疑问可向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负责老师咨询。

(四)资格审核名单公示及考核准备(202437-38

1. 转出学院(部)对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受过处分进行审核;本科生院对申请学生是否跨批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是否有不及格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本科生院网站公布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及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名单,公示两天。

2. 本科生院负责将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发至各接收学院(部),各学院(部)负责通知每一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参与本学院(部)转专业考核。

3.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按照拟转入学院(部)的通知参加转专业考核。如有任何考核方面的问题请考核前咨询拟转入学院(部)。

(五)学院(部)考核并公示(202439-14,请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和转专业QQ群)

1. 各学院(部)认真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过程要求做到全程记录,面试要求全程录像。转专业考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延长一年。

2.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综合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3. 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拟转入的学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在本院(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两天。

4. 各学院(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籍科邮箱jwcxjk@yangtzeu.edu.cn,汇总表纸质版(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本科生院学籍科存档。

(六)结果审定及公示(2024315-320

本科生院对学院(部)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在本科生院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七)报到学习(2024321-322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到转入学院(部)报到学习。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个人应充分理性考量转专业意向,转专业作为大一在校生的选择权益,其权益与义务并存。学生在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且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原专业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不匹配且不能进行学分认定时,则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重新修读。

2. 请各学院(部)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引导,既要认真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前景,同时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生为本,做好转出学生的咨询工作,要防止学生盲目转专业现象发生。

3.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3),不得选择自身身体条件受限的专业。

4. 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同一专业不同方向调整不属于转专业,如已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放弃转专业,不再补充后续人选。

5. 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退课、选课等工作安排由本科生院相关科室另行通知。

6. 学生原所在学院(部)与接收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附件12023级普通本科生季学期平级转专业计划接收情况统计表

附件2:转专业报名操作流程(学生端)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长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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