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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的骨干示范作用,根据《长江大学“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核对象

“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

二、    考核内容

依据“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主要考核其在聘期第二年度(202311-20231231日)内取得的教学及科研成果。

三、    考核方式及标准

中期考核由培育人选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者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 5名正高任职3年及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3名外单位专家。考核以会议形式进行,培育人选根据聘期合同所列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PPT汇报。

考核专家组对照《长江大学“长江教学名师计划”聘任合同》第二条所列培育人选在培育期内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含教学成果目标、科学研究目标),以及第四条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第2款第1点进行考核与评议。

学院考核工作请在1121前完成。

四、      考核材料要求

各培育人选填写附件1 “长江教学名师计划”考核表》、附件2 “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工作计划表》。与附件1考核表所列成果对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内附页码,按序装订成册。

以上考核材料,请培育人选在20231121日将电子版发送至23274980@qq.com,纸质版送交至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沈媛媛,0716-8060298其中附件12需明确单位考核意见且签章完整。

五、      工作要求

1.请各考核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形成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流程、时间安排等细节,组织本单位培育人选完成中期考核。

2.各考核单位应加强服务与指导,鼓励和支持培育人选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

1.“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考核表

2.“长江教学名师计划 ”培育人选年度工作计划表

 

 

本科生院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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