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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
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整合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力量,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实践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特点,通过开展实践探索、学术研究、交流研讨、活动开展等,把辅导员工作室建成辅导员展示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培养思政工作骨干的摇篮,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

二、工作职责

辅导员工作室立足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问题和需求,结合辅导员自身特点和优势,以某一专项工作作为重点建设方向,着力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开展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成以下工作职责:

(一)培养学生成才。为学生成长与发展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辅导和服务,面向学生开设专题讲座、开展竞赛指导、提供日常咨询、组织特色活动等服务。

(二)加强工作交流。组织开展学生工作队伍培训研修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探索成果,为辅导员、班主任提供交流学习平台。

(三)开展专题研究。针对新时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机制,撰写科研论文或报告,培育工作精品项目,提升工作成效。

(四)促进团队建设。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将工作室打造成学习发展共同体,提升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成员在论文发表、课题立项、指导学生重大比赛、评奖评优等方面有新突破。

(五)承办相关活动。承办由学校或党委学生工作部主办的,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的活动。

三、组织架构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1名主持人,负责统筹工作室培育建设期间的整体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应为我校专职辅导员(含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学工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在相应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实践基础,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每个负责人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

(二)每个辅导员工作室成员一般为3—7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或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学工干部,由主持人结合个人专长、专业背景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的契合度自行招募确定,为加强院系之间的互动交流,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每人仅可加入1个辅导员工作室。

(三)在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奖、主持在研(或曾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品牌)项目或具备高级职称者,作为主持人申报工作室时优先考虑立项资助。

四、考核管理

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中期考核

在工作室立项建设满一年时,组织1次培育建设成果展示活动,介绍研究成果,推广特色工作,展现成员风采,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的引领辐射效能。展示完成后提交中期考核总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建设任务;给予限期整改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期满考核

在工作室建设周期结束前,工作室须提交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进行结项汇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资助,且主持人在下一批工作室建设中不得再次申报;考核合格者直接转入下一批建设继续予以资助,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保障

(一)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准予立项建设的辅导员工作室予以经费支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论坛与讲座、新媒体平台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等。

(二)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与新确定的主持人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任,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建设期满后,成员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需向原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在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评选优秀辅导员时,工作室的主持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的相关培训、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学生工作项目申报,开阔工作研究视野。

六、申报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工作室的申报受理、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具体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填写《长江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院(部)同意推荐,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评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审。相同或相近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原则上立项建设一个。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文确定立项建设的工作室。

(四)挂牌。党委学生工作部对通过公示的工作室进行挂牌,并跟踪考核工作室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是学校积极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辅导员素质能力和育人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发挥工作室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辅导员队伍“抱团发展、协作共进”。

(二)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各学院(部)要统筹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进行申报,鼓励辅导员充分利用此次申报建设工作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锚定研究方向,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实践。请申报人员于2025年3月23日前将加盖学院(部)公章的《长江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建设申报表》纸质版提交至工字楼215-1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fz@yangtzeu.edu.cn。


 附件:长江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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