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8号),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结业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现就办理2021年上半年结业换毕业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换发的范围
截止2021年7月8日,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结业生。
二、报送材料
1.《2021年结业换毕业学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明确注明毕业结论和能否授予学位学位,并在备注栏注明“结业换毕业”字样;
2.《长江大学学生历年成绩总表》;
3. 小二寸蓝底彩照2张。要求必须与学信网上传一致。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21年7月8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通知到学生本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精准、按时地完成。
2. 所有材料由各学院(部)集中报送至教务处学生信息管理中心;相关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发给学院(部),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