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7]136号)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3年在校生校对学籍信息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对对象
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取得学籍的我校各类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工作安排
1.2023年11月21日各学院(部)学籍管理老师到本科生院学位管理科领取《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表》。
2.组织学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并在《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表》上签字确认。学籍信息是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信息依据,因学生本人不认真核对引起的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不正确产生的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本人登录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信档案栏进行实名注册(需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账号注册流程详见附件1,注册过程中常见问题详见附件2)后查询、核对本人信息。发现学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错误需要更正或学生信息发生变更的,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基本信息修改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7]137号)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并在《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反馈表》(附件3)中做登记。
3.汇总与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不一致的学生信息(这学期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学信网上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无需进行反馈登记),并按照《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反馈表》做好登记。
4.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表》和《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反馈表》报本科生院学位管理科(2023年11月30日上午11:30前)。《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反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xxzx@yangtzeu.edu.cn,邮件主题为“2023年在校生学籍信息校对反馈表-(具体学院名称)”。
三、工作要求
1.学院(部)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在校学生学籍校对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学籍信息校对的实施,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做到按时、详实、准确。
2.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的学籍进行认真清理,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学生信息中心联系。
3.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要注意保密。
本科生院
2023年11月21日